番禺区委编办四项举措实现对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闭环监管

-- 2021-06-29

    番禺区委编办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牢记初心使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继2019年12月全市第一家为集体公办园办理登记后,已累计为71间集体公办园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效破解登记设立公办园“办证难”的体制困境。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构建完善标准规范的登记管理工作格局。
    一、提前谋划对接,落实前置把关。主动对接区教育部门,核实拟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集体公办园名单,由区教育局提前审核,确认取得公办园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主动与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构建各类法人组织登记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机制,利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核查民非企证书注销情况,避免重复登记。
    二、细致审核把关,夯实信息基础。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一是实行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审核登记对象的登记资格,明确登记对象“身份属性”,重点审查利用国有资产、批准设立为公办园等条件。二是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事项变更预警机制,通过专人管理、及时提醒、动态更新,做到“信息准、情况明”。
    三、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指导。一是结合登记设立公办园特点,全面梳理操作流程,制定工作指南和材料清单、相关证明文件样板,为服务对象提供清晰规范的办事流程。二是通过工作QQ群、政务网等平台,定期更新相关规章制度,通过“线上+线下”,及时与经办人员沟通,帮助解决操作疑难问题,使其顺利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申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审核、核准等环节,全面提高登记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出台《实施意见》,形成监管合力。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深入调研,出台《规范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一是从概念界定、适用对象、登记设立条件、登记事项要求、经费和资产监管等方面对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进行规范。二是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内部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促进此类幼儿园规范运行。三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科学高效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避免“监管失灵”,促进幼儿教育公益事业均衡优质发展。(番禺区委编办邢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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