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持续优化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 2021-09-30

    海珠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坚持总结考核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切实发挥围绕中心、激励先进、担当作为的效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高质量发展。在区中心工作相关指标设置高权重,党政领导综合评分和区重点工作评分上的总权重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占主导作用。将高质量发展考评纳入绩效考核,对数字经济和城市更新“两大战场”的单位经专项考核评价并差异化赋分,以加分形式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聚焦区中心工作。

    二是坚持激励街道担当作为,推进差异化考核。持续提升街道最高等次比例,将街道最高等次比例从2019年的40%提高至2020年的50%。2021年取消预设比例,按照分数90分及以上且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和“一票否决”情况的评为一等。同时设置最高等次奖励人员基数为40%,结合财政激励情况进行适当调高,推动街道内部个人差异化考核,激发街道工作积极性,鼓励担当作为。

    三是坚持“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基层导向,街道与党政群机关双向考核全覆盖。将“令行禁止、有呼必应”评分权重提升至40%,街道与党政群机关双向评价全覆盖。街道考核部门的范围扩大到党政群机关全覆盖,从范围和权重上提升街道对部门的话语权,为完善街道基层治理体系提供支撑。(海珠区委编办 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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