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来源:广州市编办2017-07-06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2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粤办函〔2016〕481号文要求,调整市政府已公布的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类别,增减相关职权事项,调整清单中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要素,增加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监督方式。于年底前在市政府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夯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行政职权类别。根据中办发〔2015〕21号文关于行政职权的分类方式,将市政府部门现有权责清单中的职权类别调整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10类。各单位要按此分类方式,对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穗府〔2015〕32号)、《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调整工作的函》(穗编办〔2016〕12号)、《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事项的通知》(穗编办函〔2016〕345号)等动态调整情况,对本部门现有行政职权类别事项进行归类调整;将原“行政指导”类的行政职权事项列入“其他”类行政职权类别。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各单位要以现有权责清单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增减相关行政职权事项,并对应调整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要素。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应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市级事项目录;对现有权责清单“其他”类职权中表述较为原则或与列入现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类别中存在交叉重复的事项予以删除。

    (三)梳理明确责任事项。各单位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时,要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原则,逐一梳理职权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并按要求相应填入“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栏。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职权,要在明确责任事项具体要素时,坚持责任法定原则,按照可监督、可追责、可评估的要求,细化事后监管环节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部门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于6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报市编办。市编办于9月30日前分批对各单位报送权责清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征求各单位意见。于10月30日前分批报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30日前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12月30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市法制办要做好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市政务办要做好权责清单发布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大督办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和进度动态跟踪机制,切实强化工作落实。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对未按要求调整权责清单、明确责任事项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统一标准。各区政府参照市的做法,于年底前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并完成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完善工作。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