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广东机构编制网2015-02-13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人事局)局:

    现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人员有序增长的新举措、新要求,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编办发〔2009〕39号文关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落实实名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局面,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目标任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8〕22号)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今年内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分管领导、联系人)等,3月底前报省编办,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落实工作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精心组织,抓紧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

    各地要紧紧围绕中央编办发〔2009〕39号、粤办发〔2008〕22号文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创新方法,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可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采取先机关后事业单位,先乡镇后县、市,先试点后全面的办法,扎实稳妥地推进,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取得实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原试点市要增加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非试点市要确定2-3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各级编办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和汇总上报机制,形成全省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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